| 索 引 號 | 01425843-2/2020-00002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19-11-20 |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有色、機械企業熔煉鑄造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號 | 連區應急〔2019〕84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
| 時 效 | 有效 | ||
關于印發《連云區有色、機械企業熔煉鑄造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連區應急〔2019〕84號
關于印發《連云區有色、機械企業熔煉鑄造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連云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立即開展有色機械企業深井鑄造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緊急通知》(蘇應急電〔2019〕64號)有關要求,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我區有色和機械企業熔煉、鑄造作業安全管控,切實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現將《連云區有色、機械企業熔煉鑄造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督促企業認真抓好落實,并按時間節點按時上報。聯系人:殷磊,聯系電話:81888102。
連云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連云區有色、機械企業熔煉鑄造作業
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一、專項治理范圍
全區存在熔煉、鑄造作業的有色和機械企業。
二、專項治理主要內容
(一)安全管理
1.企業是否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依法經過考核合格。
2.企業熔煉、澆鑄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是否有防止爆炸的措施并嚴格執行,熔煉和澆鑄崗位的從業人員是否存在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上崗作業的情況。
3.企業是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是否按規定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4.企業是否制定熔煉或澆鑄過程中停電、燃氣泄漏、高溫金屬溢流等異常情況下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5.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熔煉、澆鑄項目安全設施是否未經安全審查擅自投入建設,是否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運行。
(二)設施設備
1.固定熔煉爐高溫熔融金屬出口是否設置有機械式鎖緊裝置,是否配置液位傳感器、報警裝置并與固定熔煉爐熔融金屬出口和流槽緊急排放口自動切斷閥連鎖。
2.深井鑄造結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卻水系統是否配置進水壓力、流量和進出水溫度監測及報警裝置,是否與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口自動切斷閥連鎖。
3.澆鑄流程是否規范采用引錠盤托架利用導軌導槽防傾覆、設置水平或液位等傳感器與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口自動切斷閥連鎖報警裝置等其中一種防止熔融金屬大量泄漏的控制措施。
4.高溫工作的熔融金屬鑄造設施及水冷系統是否設置高位應急水池等冷卻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措施是否能夠滿足澆鑄系統最大水流量5分鐘工作時間的水源要求。
5.引錠盤托架鋼絲繩是否定期檢查、更換并如實記錄,是否存在應報廢而繼續使用的情況;托架卷揚系統是否設置有兩路獨立電源或應急電源,是否存在使用無繩槽卷筒以及導向輪深度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6.熔煉和澆鑄生產區域是否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裝置,廠房是否能夠滿足抗爆和泄爆要求,熔煉和澆鑄流程是否按規定設置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儲存的設施。
(三)現場作業
熔煉、澆鑄流程作業人員是否存在脫崗情況,澆鑄作業時車間主管或班組長是否現場帶班并如實記錄。
(四)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是否存在《工貿行業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有色行業和機械行業類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底前)。
要對轄區內存在熔煉、鑄造作業的有色和機械企業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賬,做到“一企一檔、一地一冊”,認真填寫轄區存在熔煉、鑄造作業的有色和機械企業匯總表(見附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召集轄區內相關企業負責人就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專門動員部署,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及如何對照要求開展治理等內容進行專題講解,督促企業立即開展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階段(2020年2月底前)。
要督促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親自參與,成立專門治理組織,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對照專項治理重點內容,扎實開展自查自改工作,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突出完善熔煉及鑄造安全規程、熔煉及鑄造工藝操作規程和現場處置措施,管控鑄造過程中斷電缺水、鑄造模盤結晶器漏鋁、鋼絲繩突然斷裂、斷層脫棒等重大安全風險;開展全員安全培訓,突出熔煉工、鑄造工、特種作業等人員培訓;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管控,建立健全領導巡查、帶班制度,采取加裝監控措施,加強勞動紀律檢查,防范熔煉和澆鑄人員睡崗脫崗;安全技術人員力量不足的企業要積極引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或聘請專家,按照有關法規標準和專項治理的要求,幫助指導企業自查自改和落實全員安全培訓、規程優化、處置措施編制等工作。企業要在2020年2月15日前將本企業開展自查自改的情況報送你局。
(三)督促整改階段(2020年3月至5月底)。
要在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督促指導企業查漏補缺,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到位;加強檢查執法,對開展專項治理不認真、不徹底的企業,依法從嚴處理,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風險較高的企業,責令停產整頓或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動企業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開展已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等工作,進一步促進專項治理落到實處,逐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條件。
(四)核查驗收階段(2020年7月底前)。
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照專項治理重點內容,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核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日常安全管理、風險辨識與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教育、主要設備設施安全維護、外包作業以及是否存在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等情況,確認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區局將適時開展存在熔煉、鑄造作業的有色和機械企業“專家會診”,對自查自改不認真、依然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重點問題的企業予以曝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你局要高度重視,把本次專項治理作為貫徹落實11月5日全省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扎實推進專項治理,狠抓工作成效。要壓實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主動抓、親自抓,把整改責任和措施落實到制度、崗位,落實到規程、員工,落實到設施、設備,確保專項治理活動落到實處。
(二)加強服務指導,提升企業整改能力。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督促企業扎實開展風險辨識,改進工藝流程,完善安全規程,加強報警連鎖;對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推動相關企業和專家開展研究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要推廣先進技術應用,鼓勵企業在新改擴建設項目中采用傾翻熔煉爐和液壓式引錠盤托架等安全風險易于控制的設備,逐步淘汰固定熔煉爐和鋼絲繩式引錠盤托架設備,從根本上消除高溫熔液與生產用冷卻水易相遇爆炸重大安全風險。
(三)加強監督執法,確保專項治理成效。你局要將存在熔煉、鑄造的有色和機械企業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強化對相關企業的執法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罰;加強相關企業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嚴格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對竣工驗收活動、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對存在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投入生產;對非法生產經營的企業,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因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嚴格追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監督執法,取締關閉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治理整改一批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企業,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礎較好的企業,全面提升相關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同類事故發生。
請你局分別在2019年12月5日前將轄區存在熔煉、鑄造作業的有色和機械企業匯總表,2020年7月15日前將專項治理核查驗收情況和工作總結報送區局基礎處。
附件:連云區存在熔煉、鑄造作業的有色和機械企業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