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43-2/2018-00008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18-03-22 |
| 標 題 | 關于春節期間禁止煙花爆竹店外經營 的通知 | ||
| 文 號 | 連區安監〔2018〕11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連區安監〔2018〕11號關于春節期間禁止煙花爆竹店外經營的通知各街道辦事處、連云經濟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春節臨近,為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為切實強化重點時段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根據省安監局、公安廳《轉發國建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江蘇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檢查執法工作的通知》等相關 | ||
| 時 效 | 有效 | ||
關于春節期間禁止煙花爆竹店外經營 的通知
連區安監〔2018〕11號
關于春節期間禁止煙花爆竹店外經營
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連云經濟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春節臨近,為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為切實強化重點時段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根據省安監局、公安廳《轉發國建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江蘇省安監局 公安廳 交通運輸廳 工商局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檢查執法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應在年貨銷售重點區域(如“年貨大街”、“年貨市場”等)加強宣傳,禁止銷售煙花爆竹類產品,煙花爆竹類商品銷售必須在營業執照規定的店鋪內進行;
二、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組織人員加強年貨銷售重點區域巡查巡視,對存在違法擺放、銷售煙花爆竹類產品的商戶依法予以查處,并沒收違規物品。
連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