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4-00029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復 |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14 |
| 標 題 | 關于同意連云港市連云區保利五月花幼兒園變更舉辦者的批復 | ||
| 文 號 | 連區教社〔2024〕16號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你校變更舉辦者等事項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等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 ||
| 時 效 | 有效 | ||
| 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4-00029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復 |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14 |
| 標 題 | 關于同意連云港市連云區保利五月花幼兒園變更舉辦者的批復 | ||
| 文 號 | 連區教社〔2024〕16號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你校變更舉辦者等事項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等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 ||
| 時 效 | 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