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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425839-5/2018-00004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云山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8-02-22 |
| 標 題 | 關于印發《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文 號 | 云辦發[2018]6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各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為了進一步規范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快速應對能力,根據《連云港市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連人社發[2011]196號)要求,我街道制定了《連云區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時 效 | 有效 | ||
關于印發《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為了進一步規范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快速應對能力, 根據《連云港市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連人社發[2011]196號)要求,我街道制定了《連云區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2月22日
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
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一、 總則
(一)目的
切實加強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正確把握和區分不同性質的勞資矛盾,力爭做到對突發性事件及苗頭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云山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在街道領導下,切實擔負起處置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體系。
2、快速反應,講求實效。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應當快速反應,依法規范,協調配合,力爭將事態控制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3、依法處置,防止激化。規范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動之以情、曉知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方法,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擴大,直至最終平息事件。
4、加強教育,正確引導。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全過程。要通過新聞媒體、現場廣播、發放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導群眾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專門適用于處置因勞動關系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而引發的勞資糾紛或停工罷工等群體性、突發性事件(以下簡稱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因用人單位未依法訂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2、因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3、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4、因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5、因勞務派遣行為不規范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6、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能就勞動權利義務約定達成一致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7、因其他涉及勞動關系方面事由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二、 組織機構與職責
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按勞動爭議處理管轄范圍實行屬地管轄,即云山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整個轄區、各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本轄區,街道成立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小組,各勞動保障服務站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和領導,實行工作責任制。街道勞動監察中隊對各勞動保障服務站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助。
(一)成立云山街道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小組:
組 長:劉環海 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副組長:韓永梅 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沈曉麗 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事員
劉子瑄 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事員
曹書雅 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事員
徐繼榮 平山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站長
徐成軍 老君堂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站長
馬正國 李莊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站長
金同江 白果樹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副站長
劉 波 黃崖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辦公室,由韓永梅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制訂工作方案
(2)負責檢查督促下屬部門落實工作預案
(3)對屬下勞動保障部門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助
(4)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處置已發生的事件
(5)對處理突發事件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6)組織指揮及時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
2、辦公室職責:
(1)負責擬訂工作方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2)直接參與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工作
(3)負責處置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
3、各勞動保障服務站職責
(1)負責對本轄區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2)在獲悉事件發生后,要迅速趕赴現場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突發事件處理辦公室
(3)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件
三、預測預警
(一)預警信息
1、勞動關系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尚處在孕釀過程中,訴求未公開表達的;
2、發生在單位內部,涉及表達勞動關系共同意愿,但涉及或參與人數較少,尚未發生聚集及其他沖突、對抗性行為的;
3、其他勞動關系矛盾引起,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現場主動開展工作予以化解的。
(二)預測和預警信息收集
1、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依托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用工情況和信息實施動態監控;
2、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勞動用工實際,不定期組織開展對各類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情況的梳理活動,收集群眾反映的勞動關系熱點和難點問題;
3、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不同時期勞動關系的特點和工作需要,對不穩定因素及突發性事件隱患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
4、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根據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情況,對用人單位勞動關系運行態勢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對發生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風險進行評估和預測;
5、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按照勞動關系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要求將收集和發生的預測、預警信息逐級上報,并予妥善處理。
(三)預警行動
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情況屬實的:事發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在迅速上報信息的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同時根據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等性質確定處置方案和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事發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認真核查,必要時向上級報告。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和通報
1、報告是指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發生地的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事件有關情況告知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報是指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情況告知有關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事件發生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事件有關情況告知其他有關部門。
2、報告、通報的原則
(1) 快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或者通報,不得延報。
(2)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 保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制度,遵守保密工作記錄,確保信息安全和暢通。
3、報告、通報的形式
根據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緊急程度,可采用電話、傳真、電報、函件等形式進行報告,并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4、報告、通報的內容
(1) 突發性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有無人員傷亡等情況;
(2) 突發性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 突發性事件發生的企業和當地有關部門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 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映;
(5) 事態發展情況、處理過程和結果;
(6) 下一步的應對措施及建議;
(7) 需要報告的其它事項。
報告的具體內容應根據事件發生、發展情況及所處階段而有所不同,通報內容主要是勞動關系突發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
5、 報告的時限
(1) 發生30人以上100 人以下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事件發生 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區政府;
(2) 發生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事件發生 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區政府;
(3) 發生500人以上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事件發生半小時內將基本情況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
(4) 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處理結果,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隨時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6、 通報的時限
(1) 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有關部門通報的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情況時,立即通報有關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 地方發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同級企業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3) 地方發生100以上500人以下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3小時內向同級企業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4) 地方發生500人以上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2小時內向同級企業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5) 涉及敏感問題的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2小時內向有關外事部門、專門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二)現場處置
1、 了解情況,立即上報。用人單位一旦發生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該用人單位所在網格的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協理員應迅速了解情況,并立即向當地基層人民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小組報告。
2、 及時介入,趕赴現場。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報告或通報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出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維持秩序;發生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介入并在現場派駐應急工作人員;
3、 穩定情緒,控制事態。在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處置過程中,要積極溝通疏導,認真聽取職工訴求,穩定職工情緒,控制事態發展;通過宣傳政策、說服教育等方式,團結大多數職工,孤立極少數鬧事者,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對事件中涉及到的老、弱、病、殘、孕人員要予以特別關注,防止造成進一步的不良影響。
4、 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積極與職工代表對話,了解職工要求,及時聯系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責任人員。全面掌握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具體情況,認真分析事件產生的根源,對是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原因導致事件,還是因用人單位具體執行的原因導致事件,進行準確的區分,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5、 提出意見,平息事態。在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信訪、公安、工會等有關部門及組織,共同研究和磋商,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并根據處置意見及事件進展情況予以答復,以平息現場事態。
(三)落實處理
1、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平息后,對現場解決不了的問題,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要盡快研究出解決方案,督促有關方面加以落實;
2、對要求合理、應予解決,但因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落實的,要向職工講清道理,做好說明、宣傳和說服工作,力求得到職工的理解;
3、對不符合政策的無理要求,要耐心說服教育,引導職工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見和要求;
4、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督促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盡快反饋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解決的進展情況、具體措施和處理結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結束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企業恢復生產秩序,依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加強和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突發性事件再度發生。
(二)總結與評估
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結束后,負責處置的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小組應急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性事件后果進行評估,并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處置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性事件單位的基本情況、導致突發性事件的原因、事態發展趨勢、處理經過、處理結果、政治影響評估等。
(三)新聞發布與宣傳報道
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要實行歸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的主動權,統一口徑,正確引導,防止因不實和不當報道導致事態擴大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內部應明確并公布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電話。進一步完善和暢通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通過來訪接待、電話、信函、勞動保障監察網上舉報平臺、12333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專席、公眾信箱、行風熱線、媒體聯動等多種工作方式,及時收集和掌握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信息,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信息報送渠道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落實責任制度,加強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籌措、儲備和配置。具體物資包括交通工具、通訊器材、照相攝影器材、安全保護設備等等。有關物質需要明確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以保證應急處置時需要。
(三)資金保障
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及疏散、安置參與人員所需經費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為應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四)人員保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組建勞動關系應急隊伍。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急隊伍不少于5人。
(五)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普及和部署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應對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及應急隊伍的指揮和技能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協調配合和快速有效反應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應急隊伍及有關人員預防和處置勞動關系突發性事件的工作能力、應急體系協調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