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4258248/2025-00101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其他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5-09-12 |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 行動方案》的通知 |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25〕95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經研究,現將《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 時 效 | 有效 |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 行動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5-09-26 17:25:13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現將《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刻汲取“8·30”海棠中路9號建筑火災事故教訓,全面貫徹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切實消除全區既有建筑、經營性場所消防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既有建筑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制定本專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原則,全面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壓實責任,健全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底前完成全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及消防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有效管控和治理解危,有效防范火災和坍塌事故。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再排查
各有關單位、街道、連云開發區立即行動,對轄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隱患、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分類梳理問題清單,按“一房一檔”整改,推進全面整改。
(二)排查方式
采取“產權人自查、街道排查、區級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建筑合規性、結構安全性、使用情況等信息,形成既有建筑“一棟一檔”、農村既有建筑“一戶一檔”排查數據庫。各屬地單位發現的疑似隱患建筑要及時鑒定,依規出具鑒定報告,更新隱患清單,并按時研判匯總后形成《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清單》。
(三)排查重點
既有建筑類:
圍繞既有建筑安全隱患進行安全再排查。
1.居住改經營用途建筑,如將住房改為飯店、民宿、農家樂、商鋪、小作坊等房屋或場所;
2.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尤其是3人以上人員密集場所;
3.群租性建筑;
4.農村3層及以上經營、人密、改擴建建筑;
5.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
6.各類“住改商”的房屋,尤其是臨街底層“破墻開店”的房屋建筑;
7.學校、醫院周邊頻繁周轉、易手房屋;
8.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前期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筑。
10.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
消防安全類:
圍繞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以及歌舞娛樂、演出放映、游藝游樂、桑拿洗浴等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校外培訓機構,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博物館的展示廳;旅游活動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等場所,重點排查:
1.行政許可。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2.建筑安全。是否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場所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
3.電氣安全。電氣線路、管路敷設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并定期檢測;電纜井(溝)封堵是否嚴密;是否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管路進行維護保養;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停放、充電;是否及時整改電氣隱患問題。
4.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5.建筑裝修。是否存在違章搭建影響消防安全,是否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外墻保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外墻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6.日常管理。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落實常態化自查自糾;是否組織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員工是否掌握“一懂三會”知識(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逃生);燃氣使用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是否存在違規焊割、違規用電、違規用火的行為;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群租房是否按照要求落實技防和人防措施。
7.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并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否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
違法建筑類: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行為重點排查:
1.涉及違法建設的群租房、“三合一”場所、餐飲住宿設施等人員密集公共建筑、老舊建筑。
2.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占壓市政管線的違法建設。
3.使用易燃材料建設,未經許可穿層、建筑頂層加建。
4.擅自占用道路、廣場、綠地等公共用地私搭亂建。
5.各類園(廠)區內違法建設。
(四)整治隱患
各街道、連云開發區、各責任單位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掛圖作戰、閉環整治、銷號管理。
1.依法嚴肅查處既有建筑問題隱患。對發現的一般火災隱患落實“即查即改”,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確保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區域性火災隱患,及時提請區工作專班,實行綜合治理,督促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確保隱患按期整改銷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關停或落實超常規防控措施,督促單位加強巡防看守,切實降低社會面火災風險。對經營性場所存在安全隱患被勒令停用,必須完成消險后方可恢復營業。被勒令停用的經營性既有建筑,產權人(使用人)必須實施隱患整治工程,并經驗收確認房屋結構、消防等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復經營。對排查發現存在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既有建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迅速封閉處置;對于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既有建筑,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2.確保D級危房住人動態清零。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安全圍擋。引導D級危房內的居民投親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對確有困難的,各街道、連云開發區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臨時居住問題。
3.將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城市更新行動中。城市更新行動中,有隱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的改造作為重點。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老舊建筑、群租房等,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系等情況,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各街道、連云開發區、各責任單位要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筑的分析、鑒定、整治和驗收工作,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4.將農房安全隱患整治納入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要優先及時改造有安全隱患的建筑。鑒定為C、D級的自建房,依據鑒定意見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連云開發區建立臺賬,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選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5.清查違法違規行為。城管、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簡稱“雙違”)的清查力度,對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要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雙違”問題的既有建筑,不得對外出租、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五)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住建部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消防、數據等部門,針對經營性房屋市場準入、既有建筑改造、翻新等環節,依據相關規定,探索建立資源共建、信息共享、監管有效的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平臺,對全區建筑房屋進行全壽命管理,及時掌握既有建筑問題隱患,采取綜合有效措施,消除建筑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四、時間節點與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9月16日)
區住建局牽頭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隊對街道相關人員開展全覆蓋的專業技術培訓。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5年9月17日-12月31日)
全面啟動既有建筑隱患排查和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行動”。10月31日前完成59棟加建改擴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鑒定;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疑似隱患建筑再鑒定、管控和治理解危。
(三)區級復核階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
專班專項工作組按照先急后緩、先中心后周邊的順序對轄區進行深度核查,委托鑒定疑似危房,形成全區統一的《建筑隱患清單》。墟溝、海州灣、連云、云山4個等重點街道排查后立即報專項工作組復核及集中研判整治,不受階段時間限制。
(四)整治驗收階段(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31日)
分類制定整治方案并實施,對于前期發現重大隱患,按程序錄入三年治本攻堅系統中,并對難以整改的問題隱患進行掛牌督辦。2026年1月底前完成對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驗收評估,健全完善覆蓋全區、職責清晰、運行高效的既有建筑安全巡查、動態發現、報告處置、聯合治理等長效機制,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整治過程中,以時間服務質量為原則,時間劃分是相對的,各單位根據實際,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以高質量完成整治為目標。
附件: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專班和職責分工
附件
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專班和職責分工
一、組建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專班
組 長:郭 鵬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常務副組長:張思遠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 組 長:任彥潔 區政府副區長
孟中明 區政府副區長,連云公安分局局長
成 員: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資源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經發局、區教育局、區司法局、區衛健委、區民政局、區民宗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數據局、區農業農村局、海發集團、區氣象局、東部供電中心、各街道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連云開發區、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
專班起止時間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專項行動結束后自動撤銷。
專班下設3個專項排查整治組和1個協調組:
1.既有建筑隱患排查整治組:由區住建局任組長單位,區經發局、區教育局、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區市場局、區民宗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衛健委、區數據局、資源分局、連云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海發集團、各街道、連云開發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職責:在組長單位的牽頭調配下,按照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依據《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連區政辦發〔2022〕47號)要求,結合職責推進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改擴建行為、用途變更、農村房屋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城管部門依據職責牽頭開展既有建筑違建處置工作。
2.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任組長單位,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委、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教育局、東部供電中心、海發集團、連云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及各街道、連云開發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職責:在組長單位的牽頭、指導下,結合具體目標任務推進經營性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等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3.違建排查整治組:由區城管局任組長單位,區住建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連云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資源分局、東部供電中心、各街道、連云開發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職責:在組長單位的牽頭、指導下,全面開展建設用地上違法改擴建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并對發現的違法建筑,依法依規查處。
4.綜合協調組:區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由區住建局、區城管局、連云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為成員單位。
職責:在各專項組長單位推動事項困難時,協調、監督相關單位落實責任,根據需要臨時協調其他單位參加專項組工作。
二、連云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專班主要相關職責
區住建局:牽頭負責既有建筑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職責負責技術指導、鑒定管理、工程建設過程監管等相關工作及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消防排查標準,提供技術指導;對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排查;調度推動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區城管局:牽頭依法開展既有違建的處置等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區既有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建設等行為的查處及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綜合協調組相關工作;在各專項組長單位推動事項困難時協調、監督相關單位落實責任,根據需要臨時協調其他單位參加專項組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工貿、危化、煙花爆竹行業領域的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牽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推動重大隱患掛牌督辦。
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既有建筑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和用于群租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負責既有建筑突發事件的現場維穩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派出所對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內的單位等進行消防排查,處置應急事件,查處抗拒執法行為。
區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區范圍內用于大型商超、加油站、五金店、餐飲場所、小市場、家電銷售場所等用途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資源分局:負責不動產證及房產規劃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等方面工作,并做好規劃合規性核查、地質災害風險排查等依職責應做好的各項安全監管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對集貿市場的既有建筑和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協調。負責指導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核工作;對液化氣瓶使用進行監管。
區司法局:負責為既有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既有建筑建設管理制度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區本級既有建筑安全專項整治資金;指導各有關單位統籌安排既有建筑安全專項整治資金。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開展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牽頭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區民政局、衛健委、教育局、文體旅游局、民宗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依職責督促指導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及培訓機構、文化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所監管行業領域的既有房屋安全和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其他部門:依據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