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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58105091-0/2021-00017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農林局 | 發文日期 | 2021-01-28 |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號 | 連區農發〔2021〕10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
| 時 效 | 有效 | ||
關于印發《連云區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街、連云開發區:
為進一步強化市場準入與產地準出有效銜接,加快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進程,推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創建,根據《連云港市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連云區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農業農村局
連云港市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連云區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
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市場準入與產地準出有效銜接,加快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進程,推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創建,根據《連云港市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連云區強化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和連云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指示精神,按照國家、省、市、區各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引導種植養殖生產者自覺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強化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推動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試行范圍
全區食用農產品生產和經營單位。
三、合格證開具要求
1、合格證樣式。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優化農產品合格證樣式的通知》(農質管函〔2020〕178號)的要求,突出合格證上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承諾內容。(見附件1)
2、開具方式。實行紙質出證與電子出證相結合,鼓勵開展信息化追溯的生產主體開具追溯碼和合格證“二合一”標識。生產者開具紙質合格證的應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二年備查。電子合格證、監管平臺出證等信息化合格證可以全面納入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管理平臺。
3、開具單元。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實行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
四、產地準出
1、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落實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從生產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對上市交易食用農產品實行產地準出管理,在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正確出具農產品合格證,并按照市場準入的要求,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提供合格證或其他有關資料。
2、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產主體自行出具合格證,其他沒有條件自行出具合格證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個人可以向所在鄉街經濟發展與農業農村辦公室申請檢測,檢測合格后,由經濟發展與農業農村辦公室代為打印合格證?;鶎余l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宣傳與培訓,正確指導和幫助轄區內所有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出具合格證。
3、鼓勵農業生產主體開展信息化追溯的生產主體開具追溯碼和合格證“二合一”標識。
五、市場準入
1、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向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產品合格證。無法提供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2、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入場銷售者的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產品合格證,并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6個月。
3、銷售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4、鼓勵采購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加工企業、餐飲企業、食堂等單位,認真查驗供貨者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六、工作措施
1、周密安排部署。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要立足實際,抓緊制定各地實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貫,積極組織發動,確保全區上下聯動。
2、加強宣傳培訓指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標語、展板、宣傳彩圖、明白紙、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在生產基地、農村主要路口、連鎖超市、綜合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宣傳合格證制度,做到醒目易懂。要充分發揮鄉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協)管員作用,將合格證制度告知書、明白紙發放給轄區內所有種植養殖生產者,大力宣傳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增強生產主體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積極宣傳合格證制度推行工作好的典型、好的做法,確保合格證出具規范、查驗有據。
3、推進部門協作。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要加強內部協調協作,推動落實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經濟發展與農業農村辦公室要督促生產主體主動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區市場監管局各屬地分局要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或合格證明文件;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或合格證明文件,應當經市場開辦者抽驗查驗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督促采購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加工企業、餐飲企業、食堂等單位積極查驗供貨者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或合格證明文件。
4、加強激勵約束。對率先推行合格證的種養殖生產者提供政策傾斜。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與農業項目補貼、產品認證、品牌認定、信用評定等“四掛鉤”機制,未實行合格證制度的主體和產品,一律不準予參加各類展示展銷會,一律不準予參評各類品牌和獎項,一律不給予項目支持,一律不推薦為標準化基地、養殖場等示范主體,一律不準予申報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等。
5、強化監督檢查。各鄉街經濟發展與農業農村部門、連云開發區經發局將開具并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工作納入日常巡查檢查內容,嚴查虛假開具合格證、承諾與抽檢結果不符等行為。對虛假開具合格證的、承諾與抽檢結果不符的主體,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推動納入信用管理,取消其參與農業項目補貼、產品認證、品牌認定、信用評定等活動,同時加大抽檢頻次,緊盯問題不放,直至徹底整改。
七、實施進度
1、2020年12月,部署啟動階段。在前期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印發我區實施方案,啟動布置工作,推動各鄉街各部門抓好組織發動、指導服務等工作。
2、2021年1—7月,培訓與宣傳發動階段。分類組織試行合格證制度培訓,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市場開辦者進一步提高認識,將出具和查驗合格證成為一種自覺的行為。
3、2021年7—12月,示范推廣階段。分級分類推動農產品生產者主動出具合格證,不斷推動合格證覆蓋面和影響力,促進規模以上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全部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4、2022年1—12月,全面實施階段。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村級服務站點建設,將監管服務延伸到田間地頭。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查驗制度,落實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全區應出具合格證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全部正常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八、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是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的有力舉措,是推動我區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海洋局和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成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各有關單位、科室參加,共同部署推進,實行月報告、季調度、年總結工作機制,保障工作抓緊落實。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要提高思想站位,在2021年1月底前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成立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確定時間進度,抓緊組織實施。
二要強化保障支持。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要將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強化人員保障,加大經費投入,將合格證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積極爭取財政等部門支持。農業農村局、林業和海洋局、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銜接,組織開展聯合督導檢查,指導農產品生產者正確開具使用合格證,督促農產品交易市場查驗并留存合格證。
三要落實屬地責任。各鄉街、連云開發區要切實把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作為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點任務,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試行工作落實到位。要推動試行合格證制度納入當地績效考核內容,確保試行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對積極開展試行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于試行不積極、工作開展不力的要進行約談。
四要加強總結提升。各鄉街、連云開發區在試行過程中,要注意跟進基層試行情況,分析總結經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不斷完善合格證制度,鼓勵各地開創性地開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推進辦法。相關工作情況請各地分別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和海洋局、區市場監管局。
聯系人:魏 群,聯系電話:80625688;
韋鑫余,聯系電話:80701571;
丁 濤,聯系電話:82306696。
附件:1.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
2. 連云區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