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2-00039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2-11-28 |
| 標 題 | 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辦法 | ||
| 文 號 | 連區教〔2022〕119號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各公辦幼兒園:為規范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崗位人員管理,促進幼兒園教師隊伍穩定,根據《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管理暫行規定》,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 ||
| 時 效 | 有效 | ||
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辦法
各公辦幼兒園:
為規范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崗位人員管理,促進幼兒園教師隊伍穩定,根據《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管理暫行規定》,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區各公辦幼兒園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
二、考核時間
原則上以學年為單位,每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標準
詳見《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表》(附件1)。
四、考核程序
1.用人單位考核。各用人單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組,根據《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表》,結合教師平時的工作表現,從道德品質(30分)、崗位履職(30分)、工作績效(40分)等三個方面,對每位教師進行實事求是、準確、客觀公正的評價。
2.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各用人單位完成考核工作后,填寫《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結果匯總表》報區教育局備案。區教育局將成立由人事科、幼教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工作檢查組,對各園的考核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考核等次確定及結果運用
考核總分100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得分60—79分為“合格”;考核得分80—89分為“良好”;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當年考核“優秀”人員,按學校相關管理辦法予以獎勵(可參照事業在編人員嘉獎標準)。連續三年考核“優秀”人員,基本工資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級(具體標準由各園確定)。當年考核“不合格”人員,扣除年度相關獎勵。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人員,予以解聘。
考核年度內,教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違反工作紀律或師德規范條約,經教育仍不改正,在單位及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教職工、學生、家長不滿意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6.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7.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的,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8.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相關要求
1.加強考核工作組織領導。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服務教師考核工作,要將政府購買服務教師與在編教師同管理、同考核。專人落實,專項推進。同時,成立監督小組,由工會主席和教代會代表組成,對考核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2.完善考核工作長效機制。各幼兒園要把考核工作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工作途徑,建立健全教育引導、宣傳監督、考核獎懲并重的長效機制。要將考核工作與教師績效分配、工資晉級、評優評先等結合起來,加強考核結果運用,激發教師工作積極性。
3.重視考核工作過程管理。各幼兒園要將教師考核結果在園內進行公示。要建立健全教師個人業績考核檔案,《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表》由學校存檔備查。考核工作結束后,上報《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結果匯總表》(附件2)到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存檔。
附件:1.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表
2.連云區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結果匯總表
連云區教育局
2022年11月28日